叶惜宁IP属地:内蒙古·阿拉善盟 发布于29分钟前
但(🎟)值得注意的是(🐽),南都记者(zhe)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(yin)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(tong)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(you)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(zhou)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(li)数千(🚙)(qian)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(nan)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(🐑)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(qi)。 “鸟人(ren)公司是音集协的(🏁)会(🚔)员(🤽)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(💎)代理,那(👙)么应(ying)由音集协负责向(xiang)索(suo)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(⛩)归周亚(🚩)平个人公司所有(💷)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(de)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(fa)起(qi)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(🍮)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(🌈)(ping)利用职务之(⛳)便为其个人(🆖)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(🦖)都记者留意到,年(nian)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(wang)公布的一(yi)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(😮)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(zuo)品的侵权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(👗)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(⬅)条规定,本(🧣)案原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(⏮)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🌂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(zhe)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(🍓)的著作权无证据(ju)证实。